有没有必要成立公司?
很多人觉得,以自雇(Sole Proprietorship)的方式做生意,有点像赤身肉搏,既没有安全感,也没有高级感,所以小伙伴们振臂一呼,我要开公司啦!
我经常被问到的问题是:“张律师,怎么成立公司啊?” 成立公司太容易了,加拿大的公司没有注册资金和验资的要求,给你一个网站链接,自己上网,花上几个小时填表,再交几百块注册费就搞定了。真正关键的问题是,怎样选择正确的商业结构呢?商业结构这个话题太大,我们今天只谈谈,有没有必要开公司?
要成立公司,我们要先来看看公司的好处:
- 有限责任,即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 可以无限存续,日本有一家叫Kongo Gumi建筑公司,从公元578年一直经营到现在。
- 隐私保护,和国内不一样,一般公司的股东名册不是公共信息,登记机构处无法查询股东信息。不过现在有立法趋势要求提供控股股东名单(Register of individuals with significant control)。
- 隐藏外国投资者身份,外国人可以依法设立加拿大公司。安省和联邦要求25%的董事为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
- 税收优惠,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公司(Canadian-Controlled Private Corporation)对于50万以下的积极营业收入,提供极大的税收优惠,并对股东提供增值税的免税定额。公司也可以通过发工资等方式,和家人分摊收入,合法减少所得税。
公司不是万能的,公司也会带来一些不便:
- 公司需要单独报税,如果你有一个公司,你每年需要分别报个人税和公司税。
- 公司的董事对HST和员工工资承担个人责任,公司不是完全屏蔽所有个人责任。银行借款一般也需要股东提供个人担保。
- 公司亏损只能公司自己用以冲抵公司收入,不能转给股东个人。
- 2017年,安省的《民事租赁法》修改后,明确了公司拥有的房产,不得以股东自住为由收回。以公司名义买的新楼花,拿不到自住房HST退税。
- 要解散一个公司,远远比成立一家公司麻烦,必须通知潜在债权人,完成清税程序等等。
- 公司对外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但是内部关系还要靠合同约定,不是简单地成立一个公司,股东关系就理顺了。
从自雇到成立公司,前者是收入直接到个人,后者是收入先到公司,再通过公司发工资或者分红的形式,给到个人,中间多了一层交易结构,就必然多出来一点交易费用。
所以从律师的角度,小本生意的人,例如房屋清洁、课外辅导、账簿登记(Bookkeeper)、家电维修人等等,或者那些短线投资、副业投资、合作关系不稳定、收入不高,甚至略有亏损的,包括业余创业者,或者用存款投资有限的一个房产,都不要急着成立公司,可以先以个人的名义,等待一个更加成熟的时机再转成公司。
相反的,如果你是一个跨界英豪,这边搞着合作开发,那边做着公寓出租,太太还经营着多家餐馆的,就要设立多个公司,把各项资产和责任切割开来。又或者你有几十万的收入,交个人所得税要心疼到吐血,钱也暂时花不完,那利用公司来省税和延税是必须的。
安省公司还是联邦公司?
如果确有必要成立公司,还需要考虑是成立安省公司还是联邦公司?
有些客户会觉得,联邦公司更高大上一些,其实这两种公司没有孰优孰劣的差别,联邦公司法和安省公司法的规定也大同小异,主要差别在于:
- 联邦公司的名字审批更加严格,因为是在全国范围内的查询,重名的几率比较大,审批时间也长一点,遇到类似拼写或者发音的名字,有时候还要提供书面说明。但是相应的,一旦登记成功,名字的保护范围也会扩展到全国。
- 联邦公司成立后,不能直接在安省经营,必须先办理一个跨省登记(Extra-Provincial Licence)。安省公司如果以后想去其他省经营,也必须按照其他省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在安省经营的联邦公司和安省公司,在税收上是没有差别的。
- 联邦公司需要每年年审,费用大约是$20,安省的公司不需要年审。注册费用联邦公司略低于安省公司,安省的跨省登记不收费,但是中介服务的网站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所以对比最终费用,安省公司比联邦公司便宜几十块,费用上没有本质区别。
总结起来,选择联邦公司还是安省公司,主要还是依据经营范围和企业的战略目标。如果一个餐馆只是想安安静静地,做一个本地网红和游客打卡店,那应该注册安省公司,从而省去不必要的跨省登记和年审,但是如果这个餐馆的目标是全国连锁,那联邦公司更合适一些。
另一大重要影响因素是名字,联邦公司的名字必须具有强大的可识别性(“Distinctive”),如果公司名里带“Maple” “Maple Leaf(枫叶)这些,能通过联邦公司名字预批准的可能性不高。
实践中,律师会根据公司的名字和经营范围做出建议,然后再由客户根据自己的个人偏好,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