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交易中对父母出资的保护

客户常见问题前十名之一:“我们出钱给孩子买房子,如果孩子以后离婚怎么办?可不可以做个婚前协议?跟孩子签个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安大略省离婚怎么分房产?

我把夫妻拥有的房产简单分为两类(请注意这不是一个严谨的分类,只是为了方便理解和讨论),第一类是婚房(Matrimonial Homes),另一类的投资房(Investment Properties)。

投资房的分割方法是将夫妻离婚时(严谨的说法是“Valuation Day”)房产的价值,减去结婚时的价值,得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均分。例如丈夫在婚前拥有一个投资房,结婚时的价值是50万,离婚时的价值是100万,增值50万,则丈夫可以分得75万,妻子分得增值部分的一半,即25万。

婚房则不同,它是直接将离婚时的价值平分,如果上面提到的投资房是婚房的话,离婚时丈夫分50万,妻子分50万。

什么是婚房?

首先要明确的是,根据安省家庭法的定义 (Section 1 (1) of Family Law Act (“FLA”))只有结婚的夫妇才有婚房,婚房不适用于同居关系,子女和男/女朋友同居,不会对财产关系造成实际影响。

根据FLA第18(1)条的规定,婚房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对该房产拥有一定权益,并且夫妻双方平时将其作为家庭居所使用。(“Every property in which a person has an interest and that is or, if the spouses have separated, was at the time of separation ordinarily occupied by the person and his or her spouse as their family residence is their matrimonial home.”)

  1. 婚房可以有多个,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行。很多人平时住downtown的condo,周末搬回uptown的house,则condo和house都可以认定为婚房。
  2. 婚房不一定要登记在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名下,只要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对该房产持有一定权益就可以了。比如房子登记在公司明下,丈夫是公司的股东(Section 18(2) of FLA)。
  3. 婚房需要夫妻双方持续共同居住。搬入新房,则旧房失去婚房的地位,除非新房旧房都在住。
  4. 父母和子女联合持有物业,不影响该物业成为婚房。根据FLA第26(1)的规定,即使夫妻一方与第三方联合持有物业,只要该物业满足婚房的条件,另一方有权主张婚房项下权利。

限制夫妻一方对婚房主张权利的合同无效

FLA第52(2)条明确约定,合同限制夫妻一方对婚房依法主张权利的,相应条款无效。所以即使夫妻签订婚前合同或者婚后签订合同限制一方对房产主张权利,只要该房产成为婚房,则协议无效,例如要求对方搬出去。所以那些让我帮着写合同的,臣妾做不到啊。

常见的保护方案,哪一款更适合您?

  1. 将父母的出资作为贷款 (通常是第二贷款)登记在房屋产权上,(也可以仅签订借款协议,不在产权上登记),可以约定无息,也可以按照房产增值幅度约定一定的利息。这种做法在本地居民中最流行,被亲切地称为“Second Mortgage from the Bank of Mom and Dad”,一般是等到孙子女出生或者婚姻存续超过一定时间后再解除;
  2. 子女结婚后尽量不要住到父母出资的房子里,这样房子就是投资房而不是婚房;请尽量劝说子女住到对方父母给买的房子里去,这是一个斗智斗勇的过程,超出了我的专业领域;
  3. 父母在子女结婚后的现金资助,尽量不要去依附在婚房上,比如不要用于支付婚房的贷款或者装修款。最好是将现金资助给子女单独做一笔投资,子女夫妻用自己的收入去养房;
  4. 父母可以考虑保留产权,仅仅出借房子给子女居住,或者和子女联名登记产权,这样离婚分割出去的份额有限;例如爸爸、妈妈和女儿在产权上(共同共有),女儿日后离婚,女婿最多也就能对女儿的三分之一主张权利。如果确实是子女夫妻在实际使用和维护婚房,这也不是绝对保险的方法,配偶一方有可能凭不当得利(Unjust Enrichment )和家庭共同投资(Joint Family Venture)要求更高的份额,具体请咨询律师;
  5. 父母可以和子女签署信托协议(Trust Agreement),声明房子实际为父母所有,子女是名义上的持有人。同上一条,这样的操作有很多法律上的限制和其他陷阱,请务必先咨询律师;